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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韻詩被潑漆案首腦 陳友達15萬元交保

「大陳島鄉情文化促進會」常務監事陳友達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諭令15萬元交保。(記者劉信德攝)

「大陳島鄉情文化促進會」常務監事陳友達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諭令15萬元交保。(記者劉信德攝)

2019/10/01 17:51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香港藝人何韻詩來台遭潑漆案,今天除針對被法官裁定交保的中華統一促進黨自忠黨部主委胡志偉、大陳島鄉情文化促進會理事梁太富2人提抗告;另拘提包括本案首腦、大陳島鄉情文化促進會常務監事陳友達在內等7名共犯到案,今天下午5點多訊後,陳友達被依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罪,諭令15萬元交保,其餘6人分別以1萬至5萬元不等交保。

檢警獲報,潑漆案首腦為陳友達(54歲),事發前陳友達等9嫌曾到新北市板橋區板城路的「大陳消防公司」開會,鎖定趁台港大遊行活動期間對何韻詩下手,並預先做沙盤推演及分工;被分配到第1組行動的胡志偉、梁太富,冷不防地朝受訪中的何韻詩潑紅漆後,其餘成員即撤退。

警方詢問後對9嫌移送6大罪,分別是公然侮辱、毀損、強制、組織犯罪、集遊法及恐嚇等6罪,但經北檢複訊後認為涉案人潑漆及犯案後的相關發言,並未達到使何韻詩心生畏懼的程度,因此未追究恐嚇罪的部分。

關於北檢所偵辦的5大罪細節,因涉案人是在何韻詩公開受訪時潑紅漆,藉此打斷何的發言,除造成何的衣物受損,涉毀損罪外,當眾潑漆涉公然侮辱、以潑漆等強暴或脅迫手段中斷何發言,涉強制罪;另外,何是在合法舉行的集會被潑漆,被告涉犯集遊法第5條,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合法集會,違反該條可依同法第31條處以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最後,檢警認為涉案人是有組織、預謀及分工犯案,此部分另涉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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