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被控行為不當 人審會決議移送監察院
司法院人審會決議把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移送監察院審查。(資料照。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已請辭)被控與涉訟友人、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密集餐宴、球敘並提供法律意見,涉違反法官倫理規範,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17日經過漫長的4小時討論後,決議移送監察院審查,對此,石木欽本人也主動聲明希望移送監察院調查,要求做出公正調查,兩方算是「異中求同」。
石木欽今(17)日未到,僅委請律師廖芳萱赴人審會陳述意見,廖芳萱說明約20分鐘,主要針對石木欽是否有提供翁茂鍾法律意見、交往頻繁、妻兒買賣股票等質疑做出回應,人審委員僅聽未問,最後投票表決送監察院審查,但司法院未說明票數。
人審會決議送到監察院審查的案子,必須符合「違反法官倫理規範」與「情節重大」兩大要件,也就是嚴重性已非司法院能處理,得透過監察院彈劾,送到職務法庭才能懲戒,不過,由於司法院13日已公開認定石木欽「嚴重違反法官倫理規範」,因此人審會今(17)日所做成的決議並不令人意外。
石木欽也在人審會前公開聲明「嚴正要求全案移送監察院」,理由不是認可司法院的調查結果,而是認為本案偵查與移送過程有諸多羅織鑿痕,已難期待公平,才會選擇交由監察委員調查,並希望藉由本案釐清法官於當今社會生活的分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