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選頭提告 花蓮縣議員葉鯤璟一審判當選無效
落選頭游美雲提告,花蓮縣議員葉鯤璟一審判當選無效。(花蓮縣議會提供)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花蓮縣民進黨籍前縣議員游美雲,去年在第19屆縣議員選舉時,得票3537票,成為第3選區落選頭,隨後以同選區國民黨籍縣議員葉鯤璟涉嫌賄選提出當選無效之訴,花蓮地方法院日前判決葉鯤璟當選無效。葉鯤璟今表示,將上訴到底。
去年縣議員選舉期間,花蓮檢調共查獲5起涉嫌現金買票案,其中一案包括「吉安鄉張姓樁腳夫婦以每票1000元現金為第三選區葉姓議員候選人賄選,有2名選民坦承收賄,張姓樁腳夫婦均否認犯行,兩人各以1萬元交保候傳。」
落選的游美雲,在選委會公告當選名單後,以檢調查獲「張姓樁腳涉嫌以現金幫葉鯤璟買票」媒體報導內容為由,向花蓮地方法院提出葉鯤璟當選無效之訴。
法院審理時經查,收賄選民王、邱2人均在偵查中坦承,張姓樁腳涉以期約賄選方式,以每票1000元現金,並拿文宣指示要支持葉鯤璟;張姓樁腳偵查初期矢口否認犯行,惟後才坦承有到選民家中交付賄選款項拉票,但稱是拿自己的錢出來,葉只是廟裡志工、顧問,毫不知情。
葉鯤璟則向法官表示,游僅以107年11月23日某媒體報導截圖為證,提當選無效之訴,未經合理查證,並稱不認識張姓樁腳夫婦,「甚至連她是保勝宮的人都不知道」,不知道她為何這麼做,質疑到底是好意還是另有圖謀,「自己也是受害者。」
法院審理後認為,葉擔任廟方顧問,同為保勝宮信徒的張姓夫婦,為他疑似涉賄遭警搜索後,事發迄今已達半年,卻未試圖了解,還在最後答辯時稱「不認識」;加上張姓樁腳稱自己拿錢出來幫葉賄選,向同為信徒的選民行賄,是報答葉為廟方貢獻許多,有違常理。
法官指出,庭訊時,張女還表明「要判刑就判刑,都已經這個年紀」,給人一肩承擔而形成賄選系統斷點的印象,認定張女是葉重要椿腳,接受指示才行賄,判決葉鯤璟當選無效,全案可上訴。
葉鯤璟今回應,和張女真的不認識,也非他的競選團隊成員、助選員或椿腳,全案毫無任何實質證據,就判他當選無效,為了捍衛自己的權益,堅持一定會上訴。
65歲葉鯤璟是花蓮資深縣議員,連任4屆,去年第19屆縣議員選舉時,得票4045票。他另因涉LED路燈採購弊案遭起訴,新北地院判刑7年10個月,全案上訴中。
花蓮縣民進黨籍前縣議員游美雲,去年在第19屆縣議員選舉時,得票3537票,成為第3選區落選頭,隨後以同選區國民黨籍縣議員葉鯤璟涉嫌賄選提出當選無效之訴。(記者王峻祺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