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規格待遇! 高院明宣判馬英九案發旁聽證、服裝需整齊
高規格待遇!高院明宣判馬英九案,高院特別公告要發放旁聽證、並要求旁聽者需服裝整齊。(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馬英九被控涉洩密等案,一審獲判無罪,高院改判4月徒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辯論庭上,馬英九四度答稱「我無罪」,對其清白有信心,高檢署檢察官周士榆抨擊馬將通監資料挪為政治目的使用,洩密事實明確,應判有罪,此案明(12)日上午10時宣判即定讞,高院審酌此案被告是前總統、是社會矚目案件,破天荒發放旁聽證,領證者才能進入法庭聽判,且服裝儀容需整齊。
此案明天宣判的法庭,是素有「總統法庭」稱號的「刑專一」庭,審理過前總統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等案,和馬英九的上訴審,及更一審,共可容納80個旁聽席,除記者席20席外,民眾席60席將自明早9時起在高院刑事庭大廈入口處排隊發放。
特別的是,高院在旁聽規則中,還要求領旁聽證民眾,須服裝儀容整齊,相當罕見。此外,除非審判長同意,否則旁聽民眾一律禁止使用3C產品拍照、攝影、錄音、錄影。
此案源於2013年8月31日晚,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所謂司法關說案的專案報告後,馬竟將相關偵查秘密洩漏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此外,馬還教唆黃於9月4日向江洩密,遭北檢依刑法洩密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資法等罪起訴。至於黃世銘,已被判刑定讞。
台北地院受命法官唐玥以獨任審理,雖認定有洩密行為,但採憲法第44條的「院際調解權」,可阻卻違法,判馬無罪,但高院合議庭審判長江振義、受命法官許文章、陪席法官潘翠雪認定馬罪行明確,改判4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