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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有罪、清白? 高院更一審明宣判定讞

馬英九被控涉洩密等案,明日上午10時宣判定讞。(記者方賓照攝)

馬英九被控涉洩密等案,明日上午10時宣判定讞。(記者方賓照攝)

2019/07/11 18:0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明天是前總統馬英九關鍵日。馬英九被控涉洩密等案,一審獲判無罪,高院改判4月徒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辯論庭上,馬英九四度答稱「我無罪」,對其清白有信心,高檢署檢察官周士榆抨擊馬將通監資料挪為政治目的使用,洩密事實明確,應判有罪,並引用法律名言「法不阿貴,繩不撓曲」,說明「法律不可因為馬英九的地位崇隆而轉彎」;此案明(12)日上午10時宣判即定讞。

特別的是,馬被控洩密案等罪,因為都是三年以下徒刑之罪,原本是高院判決後即定讞,因大法官前年做出釋字752號解釋,應給予被告一次救濟機會,促成立院修法改為得上訴三審,若發回更一審審理,判決後才定讞,以致明更一審判決將決定馬是否有罪。

此案源於2013年8月31日晚,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所謂司法關說案的專案報告後,馬竟將相關偵查秘密洩漏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此外,馬還教唆黃於9月4日向江洩密,遭北檢依刑法洩密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資法等罪起訴。至於黃世銘,已被判刑定讞。

台北地院受命法官唐玥以獨任審理,雖認定有洩密行為,但採憲法第44條的「院際調解權」,可阻卻違法,判馬無罪,但高院合議庭審判長江振義、受命法官許文章、陪席法官潘翆雪認定馬罪行明確,改判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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