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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限制退將赴中行為?立院協商未果將送表決

立法院朝野黨團今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協商,討論重點包括終身限制退將或國安機敏單位高官赴中行為、涉及國家安全及利益之特定人員赴中應經申請等,會中國民黨團、親民黨團均表示願支持修法,但強調條文內容應合理且符合比例原則,經過一個多小時協商,最後各方仍未取得共識,將送院會表決。(資料照)

立法院朝野黨團今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協商,討論重點包括終身限制退將或國安機敏單位高官赴中行為、涉及國家安全及利益之特定人員赴中應經申請等,會中國民黨團、親民黨團均表示願支持修法,但強調條文內容應合理且符合比例原則,經過一個多小時協商,最後各方仍未取得共識,將送院會表決。(資料照)

2019/07/02 12:01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立法院朝野黨團今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協商,討論重點包括終身限制退將或國安機敏單位高官赴中行為、涉及國家安全及利益之特定人員赴中應經申請等,會中國民黨團、親民黨團均表示願支持修法,但強調條文內容應合理且符合比例原則,經過一個多小時協商,最後各方仍未取得共識,將送院會表決。

據了解,本次協商主要是針對「兩岸條例」第9條、第9條之3及第91條。其中第9條主要是增列赴中需先申請的人員範圍,只要是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機關之人員,或是受這類機關委託進行國安、國家利益相關公務的個人或民間團體成員,赴中都必須先經申請獲准。

在第9條之3部分,則是要限制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國安相關機構的政務副首長或中將以上人員,又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赴中參與中國黨政軍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舉辦的慶典或活動,而做出「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在91條部分,則是提高違反相關規定時的罰則。

至於何謂「妨害國家尊嚴」?條文中定義,是指向中國政權的旗、徽、歌做出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行為。

今日協商時,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強調,如果是出於國安考量,國民黨團舉雙手贊成,但仍應釐清一些條文在執行上有無困難及是否符合比例原則。親民黨立委周陳秀霞也說,基於國家利益與捍衛民主自由的立場,親民黨團採支持立場,但政府應先說清楚何謂「機密」,以及是否適合用職級區分管制對象,例如飛指部最高層級才到少將,如此重要的職務居然不受限制,這些都需要深思熟慮。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則提到,根據目前民進黨團提出的第9條之3條文,行為地必須在中國才能處罰,但如果當事人是在港澳或其他第三地做這些行為,是否就不規範?

各黨團歷經1個多小時協商,最後仍無法就相關條文達成共識,最終立法院長蘇嘉全裁示,保留條文均送院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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