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第一個!我與波蘭簽署刑事司法合作協定
外交部。(資料照)
〔記者呂伊萱/台北報導〕我與波蘭17日簽署「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是歐洲第一個與我簽署此類協定的國家。外交部今天表示,規範項目包括刑事司法互助、引渡、受刑人移交、法律及實務見解的分享、訴追犯罪及犯罪預防資訊分享等領域的刑事司法合作原則及程序,盼未來在此法律基礎上深化台波合作夥伴關係。
我國駐波蘭代表施文斌與波蘭台北辦事處長梅西亞(Maciej Gaca)於6月17日在外交部共同簽署「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外交部長吳釗燮、法務部長蔡清祥與來訪的波蘭司法部次長皮耶比亞克次長(Lukasz Piebiak)等人並親自見證協定簽署。
吳釗燮致詞時表示,「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內容全面,合作項目廣泛,且波蘭為歐洲第一個與我簽署此類協定的國家,盼未來於此法律基礎上深化台波合作夥伴關係。
外交部說明,依據上述合作協定,台波雙方為增進有效的刑事司法合作,基於相互尊重、尊重人權及法治原則,進行磋商並議定協定內容,規範項目包括刑事司法互助、引渡、受刑人移交、法律及實務見解的分享、訴追犯罪及犯罪預防資訊分享等領域的刑事司法合作原則及程序;雙方主管機關可據以建立定期諮商機制,針對共同關切司法及刑事相關事宜繼續加強合作。
台灣與波蘭在經貿、農業、科學及高等教育等領域合作交流日益密切,2017年「台波避免雙重課稅協定」正式生效,2018年簽署「台波科學高等教育合作協定」。
外交部說,這兩項協定對深化台波在經貿投資及科學與高等教育交流合作提供重要助力,此次刑事司法合作,對共同打擊跨境犯罪,保障良好經貿投資環境更具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