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修訂廣告物自治條例 嚴管選舉廣告訂罰則
2019/06/07 13:13
〔記者盧賢秀/基隆報導〕基隆市正在修訂廣告物自治條例,將公職人員競選廣告也納入管理,同時增訂罰責,違法廣告可罰1200元至6000元,未來選舉布條和旗幟管理會更嚴格,學校、公園、妨礙市容等都不可以掛競選布條或旗幟。環保局長賴煥紘說,希望在今年底能夠審議通過,總統與立委選舉就可適用。
基隆市有廣告物自治條例,也有公職人員競選廣告物管理辦法,競選廣告物在選前30天才能張掛,市區較熱門的路段都插滿候選人競選旗子或布條,去年市長市議員選舉期間,議員批假公益之名行銷個人選舉之實,且學校周邊或路口都掛滿選舉旗幟,惹人非議。
環保局長賴煥紘說,環保局正在修訂廣告物自治條例,將公職人員競選廣告也納入管理,以往競選廣告旗幟布條規定不得張掛在行道樹、橋梁、號誌桿和路口10公尺內,以免影響交通安全,未來納入自治條例後,除了行道樹等4項之外,公園、綠地、名勝、古蹟、學校、圓環等處,甚至妨礙市容、風景或觀瞻的地方,也都不同意張掛廣告物,選舉廣告管理更嚴格。
此外,過去廣告物自治條例等未訂罰則,都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但台南市有民眾不服,經大法官會議解釋,不能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這段期間違法廣告物只能強制拆除,無法達到遏止作用,因此基隆市廣告物自治條例將增訂罰則,未經申請的違規廣告物可罰1200元至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