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花蓮王「包養」記者案 監院通過彈劾花縣府前副秘謝公秉

花蓮王「包養」記者案,花蓮縣政府前副秘書長謝公秉(圖)遭彈劾。(資料照)

花蓮王「包養」記者案,花蓮縣政府前副秘書長謝公秉(圖)遭彈劾。(資料照)

2019/06/04 13:09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花蓮縣政府前副秘書長謝公秉等人,辦理「縣政宣導平面及影片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案,採限制性招標,造成新聞媒體成為政府機關的傳聲筒,侵害民眾對新聞媒體應具有客觀中立的信賴,違失重大,監察院今天通過彈劾謝公秉等人,提案監委王幼玲等人預計下午2:30召開記者會說明。

去年12月,週刊報導指出,花縣府砸公帑546萬元,限制性招標買收記者採集輿情,謝公秉雖撇清「沒有涉及標案」,但花縣府調查後發出聲明,強調該標案是由謝公秉會核意見及簽章,並予以嚴厲譴責。

花縣府聲明指出,週刊報導雖引述謝公秉回應:「我沒負責標案、數字我也不是很清楚。」但經了解,「縣政宣導影片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與「縣政宣導平面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兩案,皆由時任縣府副秘書長謝公秉會核意見及簽章,絕無文中所謂「我沒負責標案」情事。

花縣府表示,謝公秉身為媒體界資深前輩,理應深諳新聞倫理操守、媒體與監督對象分際,卻仍以標案方式,讓第一線記者以自然人身分得標,引發外界質疑利用公帑收買記者,此舉不僅有損花縣府形象、導致花蓮地方媒體公信力重挫,事後對外宣稱「我沒負責標案」作法,更意圖要陷基層公務員於不義,對此予以譴責,盼能導正視聽。

為釐清相關單位責任,監委王幼玲、王美玉、趙永清去年12月申請自動調查,歷經約半年時間調查,提案彈劾謝公秉、花縣府行政暨研考處處長林金虎以及科長黃微鈞等3人,監察院今天通過彈劾案。

花蓮王「包養」記者的版權明細。(資料照)

花蓮王「包養」記者的版權明細。(資料照)

花蓮縣政府前副秘書長謝公秉等人,辦理「縣政宣導平面及影片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案,採限制性招標,造成新聞媒體成為政府機關的傳聲筒,侵害民眾對新聞媒體應具有客觀中立的信賴,違失重大,監察院今天通過彈劾,圖為表決情形。(監察院提供)

花蓮縣政府前副秘書長謝公秉等人,辦理「縣政宣導平面及影片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案,採限制性招標,造成新聞媒體成為政府機關的傳聲筒,侵害民眾對新聞媒體應具有客觀中立的信賴,違失重大,監察院今天通過彈劾,圖為表決情形。(監察院提供)

花蓮縣政府前副秘書長謝公秉等人,辦理「縣政宣導平面及影片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案,採限制性招標,造成新聞媒體成為政府機關的傳聲筒,侵害民眾對新聞媒體應具有客觀中立的信賴,違失重大,監察院今天通過彈劾,圖為表決情形。(監察院提供)

花蓮縣政府前副秘書長謝公秉等人,辦理「縣政宣導平面及影片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案,採限制性招標,造成新聞媒體成為政府機關的傳聲筒,侵害民眾對新聞媒體應具有客觀中立的信賴,違失重大,監察院今天通過彈劾,圖為表決情形。(監察院提供)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