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修法協商因故中斷 蘇嘉全:週五第一案處理
立法院長蘇嘉全今召開朝野黨團協商,針對刑法酒駕等7案進行討論。(記者謝君臨翻攝國會頻道)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長蘇嘉全今召開朝野黨團協商,針對刑法酒駕等7案進行討論;不過,由於會中發生民進黨立委進入議場,遭國民黨立委指控企圖護航明天的「李進勇人事案」一事,導致協商破局;但蘇嘉全強調,不能因有黨團不出席,而延宕法案在院會的審議,仍將酒駕一案列為週五院會的第一案進行處理。
蘇嘉全今針對刑法185條之3(酒駕)等案召開朝野協商,針對此案,包括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所提出的版本,總共多達35案,蘇原建議各黨團先自行整合,大家再針對4個版本進行討論;不過,國民黨總召江啟臣則認為,應先讓朝野立委針對政院版的爭議點進行闡述,蘇裁示可行,讓在場立委表示意見。
針對最關鍵的185條之3條文,江啟臣說,政院版提案讓外界詬病,如果可以證明他有殺人故意,就依殺人罪論處,有修等於沒修,過去沒辦法處重刑,就在證明有殺人故意這部分,因而量刑偏低,過去最重判9年半,其他統計都在3年以下,即便是撞死人;另,須在5年內再犯,才可能被重判,惡意一定要再犯?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指出,大家都無法忍受酒駕所造成的傷亡,但回歸刑法體例,只有針對酒駕特別從重處理,若一般超速、闖紅燈致死亡、重傷,是回到276條處理,5年以下徒刑,不同危險程度造成死亡的結果,只有針對酒駕特別規範,要不要拉到死刑,每個委員都有看法,但應符合罪責相當的法理原則。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也說,立法時,刑度和侵害的法益之間要能相當,須符合憲法上的比例原則,還有刑法最後手段性的要求,以及體制的一致性,誠如周委員所講,其實在肇事的部分,酒駕是第3位,只加重酒駕,整體上是有點失衡。
而在協商期間,適逢下午1點30分至2點之間的「萬安演習」,江啟臣突然指控,民進黨立委利用演習掩護進入議場,企圖影響明天的「李進勇人事案」,要求蘇嘉全處理,蘇則裁示休息,對江控訴一事進行了解,隨後更要求民進黨立委撤出議場,不過,國民黨團並未回到會議室繼續協商。
蘇嘉全說,不希望因一些小事影響協商,畢竟酒駕的案子,社會非常關注,如果因為沒有協商結論,沒辦法在這會期通過,人民一定會對立院非常失望,現在因為休息後,有兩個黨團沒到場,沒辦法完成酒駕刑法修正的案子,但不能因此而延宕法案在院會的審議,建議仍將酒駕列為週五院會處理的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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