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播謠言要重判 內政部:有阻絕謠言避免損害必要
立法院院會今日三讀通過「災害防救法」修正案,民眾散布災害不實訊息卻仍通報將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如至人於死,更可處無期徒刑。(攝影叢昌瑾攝)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日三讀通過「災害防救法」修正案,規定若有民眾知道災害不實訊息卻仍通報將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如散播不實訊息至人於死,最重更可處無期徒刑。對此,內政部昨表示,謠言、不實訊息流竄,已嚴重影響國人社交生活及社會安寧,亦可能影響安全或造成恐慌,因此有必要立法處罰,阻絕謠言、不實訊息散播所造成無可回復的損害。
內政部表示,今日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災害防救法」第41條的重點包括,增訂明知災害不實訊息,而通報消防或警察單位、村(里)長或村(里)幹事者,可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散播有關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內政部指出,謠言或不實訊息的流竄,已嚴重影響國人社交生活及社會安寧,由於重大災害是否發生等資訊的正確性,嚴重影響民眾生活及公共安全,若通報不實災害訊息或謠言或以任何方式散播,皆會造成民眾大規模的恐慌,並危害公共安全。故有必要立法處罰,以阻絕謠言或不實訊息散播所造成無可回復的損害。
內政部強調,災害發生後,提供正確的訊息,避免假訊息造成社會恐慌是非常重要的,民眾在分享災害相關消息前,應先經過查證了解消息來源是否值得信賴,包括行政院及內政部網站都有設立「即時新聞澄清」專區可供查詢,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網站也有災害情報站「闢謠專區」,可供民眾瀏覽查詢確認消息的正確性,以避免散布不實災害訊息,確保社會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