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澳」納外患罪、機保法處罰 法務部表達支持
立法院院會7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案,將中國、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等,納入現行外患罪規範當中,以避免共諜罪輕判事件再次發生。(記者叢昌瑾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7日三讀通過「刑法」外患罪與「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案,把中國、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等對象納入規範,明確化界線,法務部對此表示支持,認為可解決目前認事用法的模糊困境。
現行外患罪章處罰「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但中國究竟算不算外國?法律見解模糊分歧,造成實務上很難用本法判刑,立法院為此修法,直接把「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納入規範,法務部亦表贊同。
法務部指出,修法後的規範對象更為明確,可避免適用對象的爭議,有助檢察官辦案與法官審案精準度,無須再爭辯「陸港澳」是否屬於外國,也可減少歧見;另增設「境外敵對勢力」,法務部解釋,這名詞可參照「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8條定義,把政府、政治實體、機關、組織全部納入,換言之,若勾串恐怖組織叛國,亦為處罰範圍。
一名資深檢察官認為,外患罪茲事體大,由二審檢察官開案偵辦,修正案通過後,將有一定比例的案件湧入,考驗二審的辦案動能與效率;他也指出,修正案明確納入「陸港澳」,有助提升民眾與這些地區人員接觸的警覺性,方向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