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發布「危害資通產品原則」 黑名單最快3個月後公布
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說明「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記者李欣芳攝)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行政院研議多時,要擴大禁止公務機關採購中國資通訊等產品,今天傍晚發布「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要求中央與地方政府各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與八大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遵守,各機關並在3個月內盤點出有疑慮的產品清單,再由行政院彙整討論後公布,因此,最快3個月後公布有疑慮的中國品牌黑名單。
行政院傍晚由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公布上述行政命令。
據悉,政院原擬發布「各公務機關使用陸資產品處理原則」,但為避免給人民進黨政府逢中必反的刻板印象,這項行政命令名稱與內容已有調整,避提中國、陸資等字眼,Kolas說,在內部討論過程中,認為危害資通安全產品未必都來自中國大陸,為免掛萬漏一,名稱改為「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
Kolas表示,這項使用原則不特定指涉某個國家,因為危害資通安全產品的來源不是只有中國而已,可能還有其他國家,當然中國資通產品也在約束範圍內。
至於這項行政命令指涉的資通產品有哪些?Kolas說,包括伺服器主機、網路攝影機、無人機、雲端服務、電信業核心骨幹設備、電腦軟體包括防毒軟體,機關委外開發的系統,都叫資通產品,這些機關在採購上述資通產品時要符合這個處理原則,這個原則最大精神不能危害資通安全。
Kolas說,行政院長蘇貞昌已在昨天核定這項行政命令,使用原則已在昨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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