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萬顆盲目飛彈亂竄... 立委要求酒駕罰則「重上加重」
圖為酒駕累犯酒駕逆向連撞8車,造成2名騎士慘死,現場滿地碎片,一片混亂。(資料照)
〔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政府研議再修法嚴懲酒駕,不少立委認為應「重上加重」,包括汽車罰則應較機車更重、酒精濃度以0為標準,落實真正零容忍。也有立委指出,不少國家酒駕罰則早已遠遠重於台灣。
立委鄭寶清表示,汽、機車酒駕比例約為7比3,但近3年機車件數7.1萬件降至6.6萬件,汽車卻從3.2萬件增為3.4萬件,不減反增,其他交通工具也大幅增加。不過,酒駕致人死傷人數近10年則有大幅下降,從474件降至前年85件,首見兩位數。
交通部長林佳龍表示,檢查數增加不一定反映肇事率,台中市長任內希望警方執法上鼓勵增加檢查,自然酒駕件數增加,不應以檢查數作為標準,應以酒駕數比較肇事件數,汽車酒駕造成傷亡往往比機車嚴重,或仍有不足,配合研議。
多名立委要求酒駕專章,因涉及刑法有難度,交通部使用行政罰也應加重,鄭寶清要求交通部與法務部整合,專章加入刑法或行政法清楚釐清,林佳龍說,立法與執法一致標準為目標,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說,刑法加重就可以解決刑度問題,累犯加重刑責並未違憲,不分情節一律加重才是違憲,酒駕累犯一定可以加重,大法官解釋接地氣。
立委葉宜津也批評,現行道安講習根本沒有用,當酒駕者已成年、當有酒飲,講習沒有效果。應該宣導酒駕罰則,9萬元可以搭乘超過10萬次計程車,應該明白宣導,但部分偏鄉地區計程車並未普及,酒後叫不到計程車,也應改善。
葉宜津強調,酒駕應該真的零容忍,不能接受0.15為標準,她有樁腳早上去運動被撞,對方酒測值只有0.1,本屆第一會期便提案應競合刑法,酒駕全由刑法處理,一讀至今躺在立院。
立委顏寬恆表示,酒駕者就是未爆彈,支持修法嚴懲,放眼國際各國罰則,日本酒駕致死最高處以20年有期徒刑、新加坡初犯坐牢6個月並處5000美金罰金,二刑期加倍,若致人死傷再加倍罰則並加入鞭刑;香港酒駕致死最高10年徒刑、約新台幣19.2萬罰鍰,且若酒精濃度0.15以上,加重監禁15年。中國則規定,酒駕致死最高7年有期徒刑,情節嚴重者可加重判處10年。
至於歐美國家,美國加州若有酒駕前科而又酒駕致人於死,以二級謀殺罪論處,最高可處無期徒刑;德國規定酒駕危及他人可處5年自由刑或罰金刑;法國則規定酒駕致人傷亡可盼10年有期徒刑,再罰約新台幣555萬元。
顏寬恆指出,多數國家酒駕罰則均遠遠重於台灣,我國應加速修法加重罰則,酒駕應該視為故意殺人。
立委李昆澤嚴詞批評,每年酒駕仍超過10萬件,其中有5.7萬件以上移送法辦,等於街上有超過10萬顆「盲目飛彈亂竄」,隨時造成無辜路人受到死亡威脅,提醒警政署,整體酒駕並未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