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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不起內褲還得「性服務」?受刑人勞作金偏低 監院糾正

監委高涌誠(左起)、王美玉、王幼鈴。(記者謝君臨攝)

監委高涌誠(左起)、王美玉、王幼鈴。(記者謝君臨攝)

2019/02/18 17:50

首次上稿14:55
更新時間17:50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監察委員調查發現,矯正機關逾五成受刑人以摺紙袋、摺紙蓮花等作為委託加工作業項目,勞作金卻十分低廉,每月可用不到20元,受刑人陳情,抱怨連一條內褲都買不起,甚至聲稱需「打工」提供「性服務」等,喪失尊嚴;監委痛批,受刑人為了取得積分順利假釋,淪為廉價勞工,已通過調查報告糾正法務部矯正署。

依據法令規定,矯正機關受刑人除罹病、教化等因素,一律參加作業;據統計,全國45個矯正機關中,逾3萬5千名受刑人的作業方式,以接受外界企業委託或承攬作業占58.4%為大宗,不符「公辦為主、委託為輔」規定。

監委王美玉、王幼鈴、高涌誠調查發現,有33個監所的委託加工作業,每月平均勞作金低於500元,其中8個更低於200元;以台南監獄為例,2017年平均每人月收入約98元,年收入1180元,且依累積處遇規定,非全額能為受刑人所運用,最慘的換算下來每月僅19.6元,確實買不起內褲。

監委指出,據矯正署評估,受刑人基本生活需求費為3000元,但據統計,目前6萬餘名受刑人中,約五成來自中低收入戶,近一成三無人接濟,約1萬4千人能自由使用的保管金低於1000元,有受刑人甚至連健保費的部分負擔都繳不起,凸顯至少兩成以上的受刑人在監服刑無法滿足基本生活需求。

監委強調,依據憲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大法官756號解釋,受刑人在監服刑,除因人身自由遭受限制外,其與一般人民所得享有的憲法上權利,原則上並無不同,但以現行狀況看來,矯正署明顯已違背應予受刑人合於人道及尊嚴處遇的規定,核有嚴重違失。

另,監委也促請衛生福利部、矯正署及行政院應檢討改進;其中衛福部、矯正署應加強宣導,受刑人可利用勞作金繳納國民年金保費;針對承攬監所加工作業廠商的監督管理,行政院應會同相關機關建立溝通合作機制或平台;至於受刑人又老又窮的情形日趨嚴重,政院也須正視並督促所屬部會,共謀解決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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