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案恢復舊制公務員退休補償金 銓敘部反對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國民黨立委柯志恩等人提出退撫法修正案,希望具舊制年資的公務人員退休之後,恢復發放補償金,但銓敘部反對。(記者劉力仁攝)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年金改革取消橫跨具退休舊制年資之公務人員退休後原可領之退休補償金,國民黨立委提案恢復,銓敘部反對,民進黨立委痛批要恢復當年荒唐設計,是不公不義提案。
立委段宜康表示,早年設計橫跨新舊制時代的公務員退休之後可領一次性補償金是荒唐設計,因為在舊制恩給制時代,不用繳交保費,卻可以領一次補償金,而退撫新制實施之後擔任公務員,每個月繳交保費,領的比舊制少,根本不合理,恢復一次補償金是不公不義的方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國民黨立委柯志恩等人提出退撫法修正案,希望具舊制年資的公務人員退休之後,恢復發放補償金;提案案由指出去年通過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退撫法)規定,該法施行一年之後退休生效之公務人員不再發給年資補償金之設計,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規定。而且軍人年改後維持發給一次性補償金,但公教人員沒有,有違公平原則,應該恢復。
銓敘部政次蔡秀涓表示,原本「退休人員退休法」(退休法)第30條規定之年資補償金,係考慮於民國84年之前舊制年資低於15年或是低於20年之支領月退人員,轉換到退撫新制後月退金有所減少,因此予以補償,但此制度實施至今逾23年,衍生了多項問題,包括退休給付偏高,退撫給與制度間之不衡平,公務人員內部年資給與失衡。
銓敘部估算,柯志恩的修正案如果通過,受益人數9萬6683人,平均舊制年資6.18年,平均每人約領31萬,國家約需支出299億元。
蔡秀涓解釋,退休法規定舊制年資低於15年者,保證支領75%之月退休金,再加計退撫新制年資以本俸2倍計算之月退休金,可能發生與現職待遇相近之情形,退休給付偏高。
另外,同樣年資30年退休,舊制選月退者最高可獲得本俸90%金額,但橫跨新舊制者或純新制年資選領月退金者,給與金額高於純舊制者,若對橫跨新舊制者再加發一次性補償金,差異更高,顯不合理,此為退撫給與制度間之不衡平。
再來則是補償金僅適用於橫跨新舊制者,純舊制及純新制人員都不適用,此為公務人員內部年資給與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