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告黨產會案 北高行裁定釋憲前停止訴訟
行政院黨產會今年2月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並凍結名下385億元財產,婦聯會不服提行政訴訟告黨產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1月5日裁定,認為「黨產條例」有牴觸憲法疑義,有他案申請大法官釋憲,於大法官釋憲公布前,停止訴訟程序。(資料照)
黨產會:不影響凍結婦聯會財產處分效力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行政院黨產會今年2月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並凍結名下385億元財產,婦聯會不服提行政訴訟告黨產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1月5日裁定,認為「黨產條例」有牴觸憲法疑義,有他案申請大法官釋憲,於大法官釋憲公布前,停止訴訟程序;黨產會今日表示,北高行裁定停止審判,不影響凍結婦聯會財產的處分效力。
據台北高等行法院裁定理由,北高行另案承審黨產會的行政訴訟事件,因認黨產條例有牴觸憲法疑義,已提出形成確信理由,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而依「行政訴訟法」第178-1條之規定,裁定於司法院大法官對黨產條例釋憲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而該裁定法官為審判長法官陳金圍、法官畢乃俊、法官陳心弘3人。
黨產會表示,黨產會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的行政處分,效果為凍結婦聯會名下資產,並使婦聯會不得再任意使用非正當財源財產,以確保我國政黨公平競爭。
黨產會強調,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本次裁定停止審判,對黨產會認定國民黨附隨組織的行政處分效力並無影響,婦聯會名下財產仍凍結,其動支依法須向黨產會申請許可。
黨產會提及,本次北高型裁定書中,並未提出該庭確信黨產條例違憲的具體理由,僅以繫屬於法院黨產條例相關訴訟案件,因已有其他法官聲請釋憲停止審理程序,考量訴訟經濟、司法資源共享而決定本件停止審判,並未另案聲請釋憲。
黨產會發言人施錦芳質疑,北高行認為有法官聲請釋憲就停止審理程序,引用「行政訴訟法」178-1條規定,但能夠這樣用嗎?那是否以後行政訴訟案件,遇到有他案聲請釋憲,都必須停止審理?還是北高行遇到黨產案件,才出現這種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