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電子遊戲場業自治條例 一讀就卡關
新北市議會討論「新北市電子遊戲場業管理自治條例」。(記者何玉華攝)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議會今(21)日討論「新北市電子遊戲場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但議員對於設置地點與學校的距離、場所,甚至未能納入夾娃娃機、電競等內容,意見分歧,最後決定先延後,等管理娃娃機的「新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送到議會後,一併討論。
經發局長張峯源表示,從台北縣時代迄今,電子遊戲場業管理自治條例始終未通過,目前管理根據是101年12月訂定的「新北市電子遊戲場設置辦法」;雖依據經濟部「電子遊戲產業管理條例」規範,電子遊戲場設置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及醫院50公尺以上,
但市府依照兒童少年福利與權利保障法,要求距離200公尺,自治條例進一步從嚴,比照台中、台北、高雄,提高到1000公尺。
另一方面,也提出分級觀念;目前辦法僅管理在商業司中分類為限制級如吃角子等限制級電子遊戲場業,自治條例近一步納入普通級的;限制級要求據學校1000公尺,普通級必須距學校50公尺,且只能在百貨公司、賣場設置。
張峯源進一步解釋,百貨公司、賣場有一定的營業時間,讓普通級的電子遊戲場業無法在夜間十點以後到隔日早上八點前營業,且人潮多,再公開有人看得到的地方,比較不會發生脫序的行為。
新北市議會討論「新北市電子遊戲場業管理自治條例」,副市長葉惠青(右)、經發局長張峯源說明分級管理。(記者何玉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