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寮鄉長許忠富退選 檢警要查有無違反選罷法
麥寮鄉長許忠富(中)退選,檢警要查有無違反選罷法。(檔案照片)
〔記者廖淑玲/雲林報導〕針對麥寮鄉長許忠富退選,引發輿論譁然,今天除了雲林縣長李進勇以事涉民進黨誠信問題,要求民進黨雲林縣黨部妥為因應處理,給社會一個交代,雲林地檢署也要求警方蒐證調查有無違反選罷法。
雲林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黃怡華指出,依選罷法97條規定,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併科新臺幣2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
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要求期約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亦同。
預備犯前2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針對許忠富已接受政黨徵召參選麥寮鄉長,已具有準候選人資格,卻在登記最後截止前才放棄競選連任,黃怡華表示,已要求警方進一步調查蒐證,釐清其中有無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