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弭平爭議 台大學代會籲校方重啟校長遴選

台灣大學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剛發布聲明,指出台大校長遴選案爭議,不應讓台大遴委會或校方以大學自治口號遁逃法治及社會監督,呼籲至今應重啟遴選、解決爭議。(資料照)

台灣大學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剛發布聲明,指出台大校長遴選案爭議,不應讓台大遴委會或校方以大學自治口號遁逃法治及社會監督,呼籲至今應重啟遴選、解決爭議。(資料照)

2018/08/03 14:16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台灣大學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剛發布聲明,指出台大校長遴選案爭議,憲法、大法官釋字等給教育部有權適法性監督,不應讓台大遴委會或校方以大學自治口號遁逃法治及社會監督,呼籲應重啟遴選、解決爭議。

台大學代會指出,昨台大遴委會再次表示自己「無明顯重大瑕疵,適法有據」,教育部長葉俊榮則傳與多名遴委私下溝通,然遴選從1月5日公告以來,許多程序瑕疵早被陸續揭發,包含候選人與遴選委員間利益未迴避、兼職未符程序等。

台大學代會認為,後續台大處理爭議,在3月24日將議案全數擱置不處理,拒絕面對爭議;5月12日又罔顧法律評估,拒絕重啟遴選,如今遴委會不開會,僅用電郵通訊發送聲明,更不斷以「大學自治」作為口號,呼喚群眾做政治訴求。

然,台大學代會點出法規,教育部是校長人事處分權的權責單位,可適法性監督,有義務釐清遴選程序是否合法與正當,憲法第162條給予國家監督公私立教育機關的權責,大法官會議第563號釋字中也指出憲法所保障「大學自治」,範疇包括教學、研究等學術自由,並非做為自外於法治與社會監督的逃遁之詞。

台大學代會呼籲,遴委會盡速重啟遴選以解決爭議,更重視學生聲音,教育部更不能私下協商、棄公共性於不顧,須秉持法律見解及立場,更觀察這次校長遴選中,除透露許多程序瑕疵,更反應既得利益者與既有結構穩固的校園,並拉幫結派,不願確實面對爭議,重申台大校園非少數掌權者的把持空間。

聲明全文如下:

【台大學代會學生代表針對校長遴選聲明】2018.8.3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昨日發表聲明,再次表示本次校長遴選「無明顯重大瑕疵,適法有據」,並呼籲教育部儘速聘任管中閔教授為新任校長。教育部長葉俊榮,上任以來,也多次以「有溫度的溝通」、「第三條路」為名,與多位遴選委員進行私下溝通。

然而,自今年1月5日遴選結果公告以來,許多程序瑕疵陸續被揭露,包含候選人與遴選委員間利益未迴避、兼職未符程序等。台大在今年 3 月 24 日召開的校務會議中,對本案相關的議案全部擱置不處理,拒絕面對爭議;在5月12日的校務會議,對於法律評估置之不理,提案要求教育部盡速聘任;面對教育部來函,亦拒絕重啟遴選,也不開會,僅透過委員會內發送電子郵件請其他委員回覆同意與否,並對外發聲。面對外界質疑,僅不斷以「大學自治」做為口號,召喚群眾並做政治訴求。

此外就法規而言,教育部為校長人事處分權的權責單位,有適法性監督遴選程序是否合法與正當之義務,憲法第一六二條給予國家監督公私立教育機關之權責,大法官會議第五六三號釋字中也指出憲法所保障之「大學自治」,範疇包括教學、研究等學術自由,而非做為自外於法治與社會監督的遁詞。

我們呼籲遴選委員會盡速重啟遴選以解決爭議,並重視在遴選程序與過去半年的爭議之中,最缺乏聲音的學生。教育部應遵循過去半年的立場與法律意見,秉持對於台大校長遴選結果的適法性監督,而非私下協商,棄公共性於不顧。本次校長遴選爭議,透露出的不只是許多程序的瑕疵,更反應出既得利益者與既有結構穩固的校園,和拉幫結派,卻不願確實面對爭議的態度。希望台大的新校長,可以透過合法、正當的程序選出,並在過程中,重建民主且負責的面對公共事務的態度,也讓台大成為所有師生的校園,而非被少數掌權者把持的空間。

文學院:凃峻清、楊宇倫、王作城

理學院:賴政瑋、許軒瑋(任期至2018/7/31)

社科院:黃芝庭、葉芊均、李承浩

生農院:鄭芷穎

管理學院:潘儒鋒

法學院:游哲綸、黃脩閔

電資院:黃莉晴、鄭景平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