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常服不常穿 國軍取消繡縫「團體臂章」
前國防部長馮世寬(見圖)去年3月通令,為增加部隊向心力,要求三軍將部隊臂章縫在軍常服外套右袖。(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前國防部長馮世寬去年3月通令,為增加部隊向心力,要求三軍將部隊臂章縫在軍常服外套右袖,不過,馮世寬在今年卸任後,國防部又改變作法。國防部稍早表示,經基層官兵反應軍常服穿著時機少、換補年限長,加上調職時需拆縫臂章等因素,因此將在今年7月16日起,取消這項措施。
國防部表示,國防部在87年7月1日為發揚各部隊優良傳統,已核定軍便服、野戰(迷彩)服佩帶「團體臂章」,另於106年3月1日起試行軍常服佩帶「團體臂章」。但軍常服配戴團體臂章措施試行至今,基層官兵反映軍常服穿著時機少,且換補年限長(陸軍為5年,餘軍種均為8年),配合調職時拆縫臂章,易肇致軍常服未達使用(換補)年限即破損之情事。
國防部表示,綜上,國防部依基層建議軍常服自107年7月16日起取消繡縫「團體臂章」,軍便服及野戰服仍維持佩帶。
另外,馮世寬曾在去年12月下令,要求國軍部份單位換發冬季夾克為短版的「艾森豪」夾克,但這項措施尚未普及發放。國防部表示,這款冬季夾克,目前由各軍種依試行驗證官兵反映意見,執行改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