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清加害者責任!促轉會訂「歷史真相調查辦法」
行政院促轉會5月底掛牌成立,成立不到一個月,已通過「威權統治時期歷史真相調查辦法」、「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調查程序辦法」草案,要加速推動轉型正義。(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為加速落實轉型正義,行政院促轉會成立不到一個月,已通過「威權統治時期歷史真相調查辦法」、「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調查程序辦法」等草案,於行政院公報發布預告,促轉會未來將行使調查權,讓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時期的加害者現形。
「威權統治時期歷史真相調查辦法」規定,促轉會就威權統治時期相關歷史事實,應主動進行真相調查,以還原人權受迫害的歷程,並釐清壓迫體制加害者及參與者責任。
辦法規定,事件相關當事人或專家學者,可以主動向促轉會提供應調查的事實及證據;促轉會副主委張天欽表示,促轉會工作進度非常快,目前已制定完成十項辦法及相關要點,以利促轉任務開展。
此外,促轉會參考「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條文,在「威權統治時期歷史真相調查辦法」明定,「本會依所徵集之檔案資料及相關當事人之陳述,辦理歷史真相調查,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預。」
促轉會規劃,歷史真相調查以分組或分案方式進行,調查計畫經決議後執行;促轉會行使調查權時,「接受調查的有關機關、團體、事業或個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調查。」
官員指出,當事人經通知到場陳述事實經過,應以還原人權受迫害的歷程,並協助釐清壓迫體制加害者及參與者責任為主,促轉會也會注意情緒及感受,以自願陳述為原則。
對於調查軍事重地等場所,「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調查程序辦法」也明定,軍事上應秘密處所,非得該管長官允許,促轉會不得進入調查,且除有妨害國家重大利益者外,該管長官不得拒絕。
在處理證物程序部分,促轉會若對相關資料證物進行封存、攜去或留置,物件所有人、持有人、保管人或利害關係人如有不服,得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實施調查人員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變更;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