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改納離婚配偶年金請求權 朝野無共識
立法院長蘇嘉全上午召集朝野協商攸關軍人年金改革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資料照)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立法院朝野各黨今針對軍人年改草案展開第三天協商,討論並涉及外界矚目的配偶離婚退休金請求權條文。國民黨立委馬文君在會中提到,她擔心這個法律一旦制定,會造成懂法的人玩法,「有些人會利用這個法律漏洞,找中校上校等高階軍官結婚」,進而造成更多社會問題。
不過銓敘部與法務部在稍後的說明中都表示,離婚退休金請求權有互惠原則,在兩人都有工作的情況下,需要雙方職業的退撫制度都有請求退休金的規定,才能申請,不會產生只有一方需要付錢、另一方不用的情況。
蘇嘉全上午召集朝野協商攸關軍人年金改革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其中攸關離婚配偶年金請求權的關鍵條文,行政院版比照公教年改,主張軍、士官的離婚配偶與該軍、士官婚姻關係存續滿2年者,離婚配偶得請求分配該軍、士官2分之1的退伍金或退休俸。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在會中表示,民法關於離婚的規定很清楚,立法目的就是為了了結雙方的權利義務,如今立這條法律,卻要離婚雙方多年以後還要對簿公堂,即便是平和的離婚,但要達成離婚協議,為了將來退休金的問題,還要彼此面對一次,對雙方都是二度傷害。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則說,日本、德國,以及西方國家,也都有在年金法案中納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內容;她強調,公教人員的離婚配偶年金請求權會引起反彈,是因為以訛傳訛。尤美女表示,所有軍人辛苦為國家捍衛安全,不會有人希望嫁給軍人,比嫁給其他人的權利是比較少的,沒有人希望這樣。
尤美女說,離婚配偶年金請求權牽涉到有人辭職當家庭主婦與家庭主夫,他們的財產在哪裡?她說,夫妻兩人照顧家庭,有錢出錢、有力出力,這段期間所賺得的錢應該平均分配。
與會的國防部長嚴德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國正,則都主張應該尊重民法、回歸民法的規定。
最後蘇嘉全裁示,各黨團回去再研議看看,與離婚配偶年金請求權相關條文全數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