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記名與否週二攤牌 新監委:理念與價值的選擇
對於監察院彈劾案記名與否,新監委提出「記名為原則、不記名為例外」,但舊監委卻提出的「不記名為原則、記名為例外」,本週二(12日)的院會將攤牌。(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對於監察院彈劾案記名與否,新監委提出「記名為原則、不記名為例外」,但舊監委卻提出的「不記名為原則、記名為例外」,本週二(12日)的院會將攤牌。新監委表示,雖然舊監委提案版本,已對部分情況下採記名,但是修法主旨是「記名為原則」或是「不記名為原則」,牽涉到「基本精神與理念價值的選擇」,無法退讓。
監院目前有29名監委,蔡政府提名有11名,馬政府提名18名,對於彈劾案記名提案,除監院正副院長與監委林雅鋒未參與連署外,26名監委均已完成連署。不過,舊監委王美玉參與贊成彈劾記名的連署,因此新監委提案有12人連署、舊監委則有14人連署。
上週二(5日)的監院談話會決議,兩方要在院會召開前再交換意見,看能否共提一個版本。但經過這幾天的協商,雙方仍無法達成共識,因此兩案已分別送議事處,將以兩案併陳方式在本週二的院會討論。
新監委說,「雖然舉手舉腳,我們都輸人」,但到底是「無記名還是記名為原則」有很大的差別,若支持「無記名為原則」,對人民無法交代,「這是基本精神與原則的問題」,存步不讓。
他也說,新任監委普遍認為彈劾記名案不宜再拖下去,因此仍希望本週院會做出決定,雖然他們人數處於劣勢,但會希望「記名的門再開大一點」,而在協商過程中,對方也也提出,他們的版本先實行半年,半年後可以討論。
監院在5日的談話會後也表示,院會將會最後定案,通過後就會正式施行,屆時須修改「監察法施行細則」和辦理糾舉彈劾相關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