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身障者身故可理賠
2018/05/18 16:11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今三讀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身障者身故可獲理賠,不再以61.5萬元的喪葬費用為限。
現行「保險法」基於道德風險,對身障者的身故理賠限制在61.5萬元的喪葬費用。但鑒於現行身障人士屢見高學歷、高收入者,這樣的限制無法讓負擔家計的身障人士親屬獲得保障。民進黨立委王榮璋因此提出修法。
依新修條文規定,未來僅受監護宣告的身障人士限制給付,其餘身障人士均可獲身故理賠。
繼放寬保險業資金投入公共事業可擔任董、監事後,新修條文再放寬保險業資金投入社福事業,亦可擔任董、監事,但以1/3席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