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洩密被改判4月 受惠大法官752號解釋獲准上訴
前總統馬英九被訴洩密等案,一審無罪,高等法院今轉改判他4月徒刑,受惠大法官釋字752號解釋,因此獲准得上訴三審力拼翻盤機會。(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被訴洩密等案,一審雖獲無罪,高等法院今轉改判他4月徒刑,馬因受惠大法官釋字752號解釋,應給輕罪被告初次被判有罪者,至少一次上訴機會,立院亦展開修法,馬因此獲准得上訴三審力拼翻盤機會。馬辦已表示,上訴到底。
馬英九是被檢方指控於2013年8月在位時,將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洩漏給他的偵查機密,洩漏給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後來還指示黃世銘將相關機密文件交給江,涉及洩密等罪。
台北地院獨任法官唐玥認為,馬是依據憲法賦予總統「院際調解權」,處理因應可能爆發的「院與院之間爭執」,雖有洩密行為,但有「阻卻違法事由」,判馬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院。
高院今逆轉改判馬觸犯洩密等罪,判4月,可易科罰金12萬。由於馬英九涉及罪名是最重本刑3年以下的輕罪,二審即定讞,但去年7月出爐的大法官釋字第752號解釋,讓像馬這種「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的輕罪被告,還可以上訴三審,立院也展開修法,以保障訴訟權益,此案中,馬因此受惠還可以上訴三審。
馬英九並非大法官釋字第752號解釋的唯一受益者,較受矚目的案件,包括基隆市議會前議長黃景泰被控違法收受「購物站天后」張雅琍500萬元政治獻金案,原本一審判黃無罪,高等法院去年8月逆轉改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黃也因此得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