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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遠洋漁船回報假船位 被開罰史上最高1200萬

    農委會今(30)日下午召開「打擊非法漁業、保障合法業者權益記者會」公布首次針對重大違規的單一漁船祭出史上最高1200萬元的罰單。(記者吳欣恬攝)

    農委會今(30)日下午召開「打擊非法漁業、保障合法業者權益記者會」公布首次針對重大違規的單一漁船祭出史上最高1200萬元的罰單。(記者吳欣恬攝)

    2018/04/30 15:21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農委會昨(29)日傳出解除黃牌再度受挫,主因在於歐盟對於違規漁船的裁處情形仍有意見。農委會今(30)日下午召開「打擊非法漁業、保障合法業者權益記者會」公布首次針對重大違規的單一漁船祭出史上最高、1200萬元的罰單。而今年迄今已針對19艘違規漁船予以裁處,總罰鍰金額超過4382萬元。

    漁業署表示,依據漁船監控系統(VMS)船位資料,東港籍「順得滿66號」去年7月進入馬來西亞檳城港,並回報船位至今年2月15日,令漁業署起疑,為何進港後沒動靜。後來依據自動識別系統(AIS)船位資料交叉比對,發現「順」船在今年1月6日自馬來西亞海域駛往新加坡,但VMS回報船位卻仍停在檳城港,顯然未裝設VMS出港。此行為違反遠洋漁業條例第13條所列之重大違規行為,且「順」船以不實船位掩蓋出港事實,顯然有故意規避主管機關管控之意圖,違規情節惡性重大。且船主者拒絕依主管機關要求提供資料,不願配合主管機關調查,違規行為屬故意。

    漁業署以未裝設VMS出港最低罰鍰金額的4倍,開罰800萬元;未配合主管機關調查最低罰鍰金額的2倍,開罰400萬元,總計1200萬元,並廢止「順」船漁業執照。

    除了「順」船遭開罰1200萬元,漁業署也令外公布3例重大違規情事。東港籍「新明勝16號」今年2月16日在納卯港卸魚,漁業署派員查核,卸魚量為大目鮪7801公斤、黃鰭鮪1897公斤,但「新」船在E-logbook回報卻為大目鮪3120公斤、黃鰭鮪9210公斤,明顯回報不實,屬遠洋漁業條例第13條第1項第12款漁獲通報資料嚴重不實之重大違規行為,加計不法利得,核處135萬元。

    今年3月2日漁業署派員在高雄小港漁港執行例行性全程卸魚檢查,紀錄高雄籍「金昌17號」卸魚量1萬5173公斤,但該船在e-logbook回報量卻僅4661公斤,嚴重不實。漁業署加計不法利得,核處船主441萬元,另外也核處船長80萬元。

    此外,高雄籍「進吉勝10號」為未領有遠洋作業許可的沿近海小釣船,透過監控中心發現擅入公海並前往菲律賓專屬經濟海域海域作業,加計不法利得,共計開罰205萬元,並收回執照1個月。

    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表示,在公布這些重大違規的巨額罰金,相當難過、掙扎,因為都是罰在漁民身上。雖然很為難,但如果不做,不只黃牌拿不掉,還可能變紅牌,台灣的遠洋漁業將難以永續。因此呼籲漁民遵守規定,也強農委會的開罰都是不得不、也是痛苦的決定。

    東港籍「順得滿66號」被開罰史上最高罰金1200萬元。(圖由漁業署提供)

    東港籍「順得滿66號」被開罰史上最高罰金1200萬元。(圖由漁業署提供)

    高雄籍「金昌17號」卸魚量嚴重不實。(圖由漁業署提供)

    高雄籍「金昌17號」卸魚量嚴重不實。(圖由漁業署提供)

    高雄籍「金昌17號」卸魚量嚴重不實。(圖由漁業署提供)

    高雄籍「金昌17號」卸魚量嚴重不實。(圖由漁業署提供)

    漁業署24小時監控中心。(圖由漁業署提供)

    漁業署24小時監控中心。(圖由漁業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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