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庭外開砲 北檢反擊:不良法治示範
北地檢署偵辦國民黨三中黨產案,27日傳喚前總統馬英九出庭應訊。(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國民黨三中黨產案,今天下午再次以他字案被告身分,傳喚前總統馬英九、中投前董事長張哲琛、中投總經理汪海清等3人到庭,庭訊4小時後,馬英九先獲北檢請回;馬英九今訊後表示,今仍是依法保持緘默;馬並批評北檢週三的聲明批評他保持緘默是做不良示範,企圖引導輿論,對他做不實的攻擊,令人錯愕。對此,北檢今晚針對本案發布第12篇新聞稿聲明,澄清馬英九在庭外公開表示「從不畏戰」云云,確實為國民做出不良法治示範。
北檢今晚發布新聞稿聲明全文如下:
本署偵辦三中黨產等案,全程尊重馬英九前總統行使緘默權,卻有文章在媒體指稱「北檢不懂緘默是『權』」云云,為免混淆視聽,特予說明如下:
一、107年4月25日及27日偵查程序中本署全然尊重馬前總統行使緘默權
本署檢察官上開2日偵查程序中,均嚴守刑事訴訟法第2條第1項「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之客觀義務,並盡調查及澄清事實之職責,提供各項證據供馬前總統說明,以利其依刑事訴訟法第96條規定,有「辯明犯罪嫌疑之機會」,並於陳述有利之事實時,得「指出證明之方法」,以依法請求檢察官調查有利之證據。惟馬前總統均一律保持緘默,經本署翔實載明筆錄,全然尊重馬前總統之攻防決定與訴訟權利,並無該文章所稱「北檢不懂緘默是『權』」云云之事實。
二、馬前總統在庭外公開表示「從不畏戰」云云,確實為國民做出不良法治示範
本署尊重馬前總統於訴訟上保持緘默之權利,但對其偵訊後立即於庭外發言「從不畏戰」云云,曲解本案調查為毀滅其人格、名譽之戰爭,其訴訟上、訴訟外差異作為,確為令人驚愕之舉措,且為國民不良之法治示範。惟有心人士故意混淆視聽、扭曲本署聲明為批評馬前總統「行使緘默權,是『對國人作出不良示範』」,本署至感遺憾。
三、本署偵辦本案於法有據
本署業已敘明本署偵查程序之合法性、澄清本案由本署繼續偵辦於法有據、並無馬前總統所指難期公正客觀之疑慮。馬前總統從今日檢察官再提出之51個問題、再提示之22項證據,應可充分了解本署確實基於案情需要方始傳訊,絕非輕率發動偵查權。
四、本署於106年11月29日偵訊馬前總統之過程並無疲勞訊問,馬前總統當晚對偵訊程序均無異議
該日訊問過程中,偵訊之檢察官始終為同一人,而馬前總統曾長時間休息2次(分別為「約中午12時40分至13時30分間用餐及休息」、「約晚間6時30分至7時0分間用餐及休息」,而晚間之休息時間,本署原擬比照中午,預留約1小時予馬前總統,惟選任辯護人主動表示於晚間7時即可開始訊問),本署並提供便當、飲水。另當日庭訊過程,被告馬英九先生並多次上洗手間,本署亦充分尊重。當日訊問過程中,本署檢察官均隨時注意馬前總統體能狀況,且其選任辯護人於訊問完畢後亦陳明對當日之訊問程序均無異議並記明筆錄。當日訊問結束,馬前總統離開本署前,仍在本署1樓對在場媒體發表簡短談話,對本署之偵查程序並無表示異議,故本署絕無「疲勞訊問」之情。
五、最後,本署再次呼籲:相關涉案人士應配合司法調查,協助還原事實真相,始為正途,勿作無謂渲染及政治操作,此方有利於我國之民主法治發展,並為國人所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