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再生能源發電設置量 2025年27GW
初審通過草案,納入利用既有水利設施、裝置未達2萬瓩的小型水力發電設施,也納入新興的海洋能。圖為烏山頭水庫水力發電。(資料照)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初審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2025年的發電裝置容量應達27GW,且每2年應檢討1次。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歷經3次會議的冗長討論,終於在今日初審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因國民黨團多有意見,相關條文須交付協商。
初審通過草案,納入利用既有水利設施、裝置未達2萬瓩的小型水力發電設施,也納入新興的海洋能。2千瓩以下的微型再生能源發電設施,直接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以提升審查效率。
草案明定每2年進行滾動式檢討,2020年的目標為1080萬瓩、2025年2700萬瓩。經濟部應設置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用於補助、輔導再生能源。
一定容量以上的用電戶,應設置再生能源設備,或購買再生能源憑證;未依規定辦理者,則需繳納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