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加入CPTPP 立院初審通過專利權配套修法
2018/04/18 13:25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為爭取加入CPTPP(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展協定),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審查通過多項專利權配套修法,包括侵權的主觀要件只須「故意或過失」,無須「明知」,仿冒標籤、包裝等行為亦將科以刑責。
立法院經委會今審查通過「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專利法第61條之1修正草案」、「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依現行「商標法」規定,行為人必須「明知」才構成侵權的主觀條件。為符於CPTPP標準,草案改為民事侵權責任以「故意或過失」為究責條件,刑事處罰則以「故意」為要件,取消「明知」這個條件。
對於不肖業者仿冒標籤或包裝販售圖利,過去只有民事責任,無法科以刑責。草案也規定,相關侵權行為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已於去年底三讀通過的「藥事法修正案」,給予新藥專利權人訴訟期。為避免學名藥廠涉及侵權之爭議,草案也給予學名藥廠,在新藥專利權人未於期限提起侵權訴訟時,亦能提出確認之訴。
最後,鑒於現在的盜版形式已不限於拷貝光碟,草案刪除「重製於光碟」等文字,盜版物無論是光碟、USB、行動硬碟、上網傳輸等樣態,只要非免費提供、百分之百拷貝、權利人受損逾百萬元,統統都納入非告訴乃論之規範。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盼能將侵權全改為非告訴乃論。不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洪淑敏表示,這樣會讓涉案情節輕微的學生、主婦都無法和解,建議應有一定門檻。具律師資格的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表示,雖然是微罪,專利權人還是可以追究到底,不必要改為非告訴乃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