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法」草案 勞團促年底以前完成三讀
台灣勞工陣線在台大校友會館舉辦「勞動訴訟的重大變革:檢視司法院勞動事件法草案研討會」。(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台灣勞工陣線今天在台大校友會館舉辦「勞動訴訟的重大變革:檢視司法院勞動事件法草案研討會」,勞團在會中呼籲且期待「勞動事件法」草案今年底以前可在立法院完成三讀,讓新制在明年上路。
司法院在今年3月26日院會通過勞動事件法草案,3月30日送行政院,勞團認為該草案將是勞動訴訟的改革明窗,給予勞工在勞動訴訟上較多的保障。
勞動訴訟往往曠日廢時,加上裁判費、律師費等負擔,勞方相較於資方,處於經濟、資訊弱勢地位,因此勞方在面對勞資爭議時,多會怯步於走司法程序,在調解階段可能就屈就於一個不甚滿意的調解結果,獲得一個「打折的正義」。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指出,勞動事件法草案強調「迅速」、「勞動專業」和「勞工負擔得起的訴訟程序」,對於勞工追求司法正義上有幫助,對於司法院主動提出草案,樂觀其成;勞動事件法草案讓法官在調解過程中就參與,勞資雙方調解不成也由同一法官進行,相信由法官調解的積極效果將會勝過現行的行政調解;勞工沒有時間耗在官司上,一個訴訟打了多年,對於勞工來說遲來的正義也太模糊了,勞動事件法將能協助讓訴訟程序加快,對於解決爭端的效率會有較好的幫助。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在會上表示,根據其過往在職中研院時期的研究發現,大部分的勞資爭議在調解過程中就獲解決的比率約為5成到6成,看起來比率不算太差,不過需要問的是,勞工對於調解成立結果真的滿意嗎,結果顯示仍有3成6到4成對於結果不滿意或非常不滿意;另外在未和解的爭議中,根據相關研究,訴訟率僅26%,就統計數字來說,雇主只要不配合調解、願意耗時間,有將近7成5勞工會乾脆放棄權益,也因此時代力量提出勞動訴訟專法版本,將會督促讓草案可盡快審議。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邱瑞祥說,勞動事件法草案重點包括:設立勞動專業法庭、擴大勞動事件範圍、由法官和具經驗的人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減少勞工訴訟障礙、迅速程序、強化紛爭統一解決功能、減輕勞工聲請保全處分的釋明義務與提供擔保的責任,該草案已在3月30日送行政院。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記者李雅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