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將排審監院組織法 廢除過時法律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將排審廢除包含「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監試法」在內的法案。圖為監察院。(資料照)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將排審廢除包含「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監試法」在內的法案,其中「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將包含中國在內的區域,劃分為17個監察區,由監委設立行署巡查。提案的民進黨立委李俊俋受訪時表示,監院相關組織法「其實很有問題」,過去曾發生監委利用巡查機會到各處遊玩,盼廢止相關條例後,能健全監委職權行使。
提案內容指出,現行「監察法」已規定監委得分區巡迴監察,且政府撤台後已無法於中國設置行署,故已無設立行署之必要,因此提案廢止「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此外,提案同時也針對「監試法」進行修正,內容提到,監委當前職權並無監試作業,且目前國家考試監督作業建置完善,應將「監試法」予以廢除。
國民政府遷台後,許多不合時宜的法條目前仍亟需修正或廢除處理,除「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監試法」外,過去為管理國父陵寢設置的「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雖時過境遷,目前仍未廢除;立法院司委會去年則搭配蒙藏委員會走入歷史,廢除「蒙藏委員會組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