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刑法修正草案 涉死刑重罪取消追訴期
賴揆拍板修法,涉死刑等重罪無追訴期。(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主持行政院院會,會中通過「刑法修正草案」,將涉及死刑或無期徒刑的重大犯罪,取消30年追訴期,例如彭婉如命案、劉邦友血案等重大案件,犯人只要在有生之年被抓到,都得接受制裁。
目前刑法第80條第1項規定,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有30年追訴期,30年內沒有起訴的話,追訴權將消滅。
行政院通過這項刑法修正草案後,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賴清德表示,這次修正可落實「任何人不得保有犯罪所得」的原則;另對於所犯係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發生死亡結果者,可不受追訴權時效的限制;另加重凌虐兒童致死的刑責,以強化兒少的保護。這次修正都是強力回應社會的期待,請法務部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