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市長妻收廠商鑽戒 童仲彥無罪逆轉改判拘役59日
高院認為,童的資訊來源可疑,而他未盡查證義務,主觀上有散布而眾而毀損高閬仙名譽的誹謗故意。(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巿議員童仲彥6年前在市政總質詢時,質疑時任台北市長郝龍斌的妻子高閬仙有無收受廠商送的鑽戒,高閬仙不滿童的發言,認為已損害名譽,自訴控告童仲彥誹謗罪,童仲彥反控高閬仙誣告罪,一審以童有言論免責權,判2人都無罪,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童有主觀誹謗故意,並不在言論免責權保障範圍,童也未盡查證義務,今改判童拘役59日,可易科罰金59000元。可上訴。
童仲彥是在2012年11月15日總質詢時表示要爆料,質詢當時的北市長郝龍斌:「你老婆有沒有收過人家鑽石?」,並指「我在這邊舉報,會將相關證據送特偵組」,童接著播放某男子陳述工信潘董贈送郝龍斌的妻子高閬仙價值四、五百萬元鑽戒的錄音內容後,以「..工信潘董,當初是不是承包我們花博、新生高,有沒有?講到您的夫人,是不是有收了他的鑽戒?...這個潘董透過一位劉姓珠寶商,他的珠寶店就在『關中按摩院』附近,也許您夫人不知道有沒有收?還是藏起來?」等話。高閬仙認為童誤指她收受廠商鑽戒,損害她的名譽,自訴控告童涉誹謗罪。
台北地院認為童沒向工信查證,確有誹謗故意,但考量他是在質詢市政議題,享有言論免責權,判他無罪。至於郝妻提告是為了捍衛清白,不算誣陷,判2人均無罪。
全案上訴高等法院,高院認為,童的資訊來源可疑,而他未盡查證義務,主觀上有散布而眾而毀損高閬仙名譽的誹謗故意,並非對市政進行質詢,而是在爆料未經合理查證,而足以貶抑高女品德、操守的事實,已超過議員言論免責權的保障範圍內,今改判童拘役59日,可易科罰金5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