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換補休 勞動部添第三案「3個月結清」
勞基法新規將在3月上路,「加班換補休」怎麼設定結清年限,勞動部法規會建議增第三選項「3個月結清」。(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基法新規將在3月上路,「加班換補休」怎麼設定結清年限,勞動部法規會建議增第三選項「3個月結清」。
勞動部日前釋出施行細正修正內容,「加班換補休」結清年限擬以「年度」計算,甲案為「參照特別休假所約定年度」,例如,週年制、曆年制、教學單位學年度、事業單位會計年度或勞雇雙方約定年度期間最終一日做為補休期限;乙案為「一律以當年度12月31日為最終補休期限」。兩個方案都讓外界多所批評,認為將時間拉到以年度為單位作為結清時限,失去勞工在工作後獲得休息以舒緩疲勞的目的。
勞基法施行細則修正內容昨(5)天結束預告期,勞動部法規會今(6)天召開會議,法規委員在會議上建議補休期限以「3個月結清」。
在法規委員充分討論後,施行細則將在甲、乙兩案外新增丙案「3個月結清」,乙案擬不考慮。方案將呈上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