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設住都中心三讀 首推世大運選手村接管轉型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住都中心在多層次的監督下推動業務,包括董事長、執行長均為官派,且一定要內政部同意才可執行都更案。其核心概念就是,鬆綁政府希望推動的事。(資料照)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臨時會今三讀通過制定「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住都中心未來將在內政部的監督下成立,協助推動社會住宅與都市更新業務;開張後首務,就是接管轉型為社會住宅的世大運選手村。
依新法規定,住都中心是由內政部監督的行政法人,經費來源為政府捐助,主要來自都市更新基金、住宅基金、新市鎮開發基金;但只要基金盈餘逾一百五十億元時,應回撥給三基金。董事、執行長均由行政院聘任,政府機關代表必須過半。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住都中心不得接受私人捐獻,以維持其公正性,其董、監事適用「貪污治罪條例」,包括關係人在內均不得與住都中心有交易行為。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未來內政部營建署是負責都更的政策與法制,住都中心則在多層次的監督下推動業務,包括董事長、執行長均為官派,且一定要內政部同意才可執行都更案。其核心概念就是,鬆綁政府希望推動的事。
他解釋,不同於顧問公司追求利潤極大化,住都中心會考慮公共利益,因為是執行政府的意志,效率會大於顧問公司。
他說,住都中心不會具有類似行政處分的公權力,只有活化現有的政府資產,或是代為管理社會住宅。執行社會住宅業務,是協助買不起房子者;推動都更,則是協助有房者增進居住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