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藍梅玲證詞對核章人員不利
2009/06/18 14:22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今天上午傳訊總統府會計處科長藍梅玲作證,受命法官徐千惠提示陳鎮慧被查扣的隨身碟資料供藍梅玲參考,並訊問是否能核銷國務費,藍梅玲表示國務費雖有特別費性質,但須因公使用,不可私用,包括總統及其家人的日常居家飲食、婚禮、坐月子、餅乾、糖果、內衣褲、女性衛生用品等物都不能核銷,且看不出有機密內容,加上國務費是公務預算,會計處只是書面審查,核章人員(指馬永成、林德訓等人)要負真實責任,證詞對扁案被告明顯不利。
藍梅玲還說,過去國務費核銷的書面有欠齊全,曾希望總統府辦公室加強說明,後來和陳鎮慧聯繫,陳鎮慧都說會跟主任報告,不過,過了一段時間仍無下文,會計處長官雖進一步跟總統府辦公室說明,但似乎沒有任何改進。
不過,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認為她上次證詞和今天不符,且與上次庭訊的證人總統府會計長馮瑞麟都同樣出現時間錯置,一度質疑證詞可能集體造假,不過,此語一出引起藍梅玲不悅,立即高分貝回擊,上回作證後曾和幾位同仁討論過案情,但絕未作假。
馬永成還要求藍梅玲將討論過案情的對象名字及案情區塊說出,審判長蔡守訓一開始認為涉及證詞證明力問題,諭知藍梅玲說明,不過,藍梅玲2度以這是她私人的事情,即使和同事討論過,但在法庭內的供述絕對屬實,加上媒體會把名字曝光,恐會傷害同事,因此,仍未說出談論對象,加上檢方認為與待證事項無關而聲明異議,蔡守訓後來改諭知檢方異議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