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患罪修法昨初審通過 王定宇:暴力統派團體嚴法嚴辦
王定宇強調,修法除了讓共諜案得以重判之外,也讓某些「暴力統派團體」可被「符合比例原則的重法」處理。(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刑法外患罪章」中的「外國」擴大為「外國或敵人」,然而日後影響為何?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強調,如此修法除了讓共諜案得以重判之外,也讓某些「暴力統派團體」可被「符合比例原則的重法」處理。
王定宇表示,原本外患內亂罪條文用「外國」來界定叛國,但因國家定位爭議,導致司法實務上從來沒有應用在「共諜案」或「中共擾亂台灣的第五縱隊組織」上,從而產生「賣凶宅」和「賣國共諜」都一樣判1年2個月的荒謬情形,某些暴力統派團體也只能用「集遊法」、「妨礙公務」、「傷害」等輕罪來辦理。
而在修法後,增列「陸海空軍刑法」第10條的用詞「敵人」,指的是「以武力與我國對峙、威脅的組織、團體、國家」,藉此共諜案就可以適用外患內亂罪,嚇阻效果差別很大。王定宇指出,日後若有證據證明某些「黑幫偽裝政黨」、「愛中共同心會」是由中共資助、擾亂台灣,將會有「符合比例原則的重法」處理。
王定宇強調,台灣的憲政、國家正常化確實仍要努力實踐,但在外患內亂罪上,擱置內部國家定位爭議,以「外國」或「敵人」來界定叛國,才能提供檢警調和國安單位使用「符合叛國行為的比例原則」法律來保護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