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黃文玲有藍營金主 段宜康無罪確定
民進黨籍立委段宜康(見圖)被控3年前在臉書(facebook),指參選彰化縣長的前立委黃文玲有藍營金主支持,遭提告求償1千萬。今判決段無罪確定。(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民進黨籍立委段宜康被控3年前在臉書PO文,指參選彰化縣長的前立委黃文玲有藍營金主支持,黃文玲不滿提告,最高法院今天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為段事先查證過,未違反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範圍,判決段無罪確定。
不過民事責任部分,台北地院上月判段宜康須賠償20萬元、還應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
103年11月九合一選舉期間,段宜康透過臉書表示,黃文玲和國民黨彰化縣長候選人林滄敏共用同一位金主蕭景田;黃文玲認為段宜康的言論,已貶抑其人格評價,黃堅稱,絕對與蕭景田、林滄敏無關,也沒任何金錢往來關係,帳目可公布,根本沒這件事,段所為將影響彰化縣長的選舉,意圖使她不當選,向台北地檢署控告段宜康。
段宜康否認傳播不實言論,或意圖使黃文玲不當選,指稱有查證過多位證人,且此事屬可受公評的事,但檢方仍將段起訴;一審認定段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罪」,判處4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上訴後,二、三審皆判段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