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每月辦82案 陳瑞仁:品質怎麼可能好?
法務部參事陳瑞仁上午在司改總結會議表示,根據以往經驗,檢察官每月只要承辦40件案子,偵辦品質就會下降,但目前檢察官每月要辦82件案子,案件太多,是不可能把所有案子都辦好的。(資料照)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法務部參事陳瑞仁上午在司改總結會議表示,根據他擔任檢察官多年的經驗,檢察官每月只要承辦40件案子,偵辦品質就會下降,但目前檢察官每月要辦82件案子,檢察官承辦案件太多,是不可能把所有案子都辦好的。
陳瑞仁指出,檢察官應該好好辦案,就算案子多,也應盡力處理,但讓檢察官承辦案件合理化,才能真正提高偵辦品質。
陳瑞仁還呼籲,應該讓司法官有適當的強制處分權,才能打擊犯罪,不能一方面希望司法官伸張正義,一方面又讓司法官沒有牙齒,這樣是不能實現司法正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