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都更投資400億 中央決設住都中心
為強化推動都更的能量,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說,住都中心成立後,內部投資會超過400億元,創造1400億元的經濟效益,他也期待各縣市都成立都更專責機構。(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為強化推動都更的能量,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說,住都中心成立後,內部投資會超過400億元,創造1400億元的經濟效益,目前評估有2到3個公辦都更案子,他也期待各縣市都成立都更專責機構。
由於住都中心負責都市更新、公開評選實施者、營運管理社會住宅等業務,對於外界質疑住都中心權力過大,內政部在院會報告時表示,住都中心不會變成大怪獸,因為資訊公開透明,不會代拆、不會徵收,且接受全民、立法院和內政部的監督。花敬群也強調,住都中心會接受全民檢視,不會成為都更的大怪獸。
鑑於老舊房屋涉及要都更的案子不少,花敬群說,除了中央要設置住都中心的行政法人,台北市已有都更專責機構,新北市則正申請成立住宅法人,桃園則成立住宅發展處,台中市也朝成立住宅發展處的方向規劃。
花敬群表示,政府計劃投入30億元資金,加上相關土地資產共約100億,當作住都中心的資源。另外,住都中心在管理社會住宅部分,將先接管林口世大運選手村。
花敬群說,住都中心的董監事有利益迴避,相互之間不得有配偶或三等親,且不得藉職務圖謀利益,若有關係人土地涉及都更範圍,也要回報,並不得參與該項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