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9/1起全面強制加裝GPS
2017/05/23 12:25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交通部今日公告已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之2與第19條之4,除推動遊覽車客運業車輛全面裝置具有全球衛星定位系統功能設備,期望以科學化管理方式強化行車安全外;還要將營業大客車業者駕駛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等工作時間規定的文字,明訂於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當中,避免外界誤解駕駛僅須符合駕車時間規定。
交通部表示,鑒於遊覽車客運業營運車輛裝設GPS已屬部分執行中的制度,應有擴大適用及提升於法規命令中統一規定的必要性,為加強保障消費者安全及落實控管遊覽車駕駛人駕駛時間,所以才要求遊覽車須全面加裝GPS設備。
遊覽車客運業車輛全面加裝GPS功能設備後,須具備監控行駛中車輛的車號、即時位置、車輛速度、行駛時間等,還要有歷史軌跡查詢、異常狀態回報、統計分析資料及即時預警等功能;另應依公路主管機關管理需要,提供車輛動態資訊介接至指定資訊平台,以提高對遊覽車營運車輛的掌控及行車安全,且儲存資料並應保存至少1年,供公路主管機關檢查。若業者未遵守相關規定,可依照公路法第77條,處9000至9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