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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抓賊要搜索票? 日最高院激辯

(法新社檔案照)

(法新社檔案照)

2017/02/23 06:00

〔編譯林翠儀/綜合報導〕利用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鎖定嫌犯行蹤,逐漸成為日本警方辦案的手法之一,但有竊嫌不服判決並以警方侵犯隱私違法搜索為由上訴,日本最高法院二十二日召開辯論庭,辯方主張此舉為必須有搜索票的「強制搜索」行為,檢方則主張「任意搜索」無須搜索票,雙方攻防激烈。最高法院將在近日宣判,並首次為GPS辦案是否應該申請搜索票做出裁示。

現年四十五歲的大阪府男性岩切勝志,一二年到一三年間涉嫌夥同其他三名共犯,在大阪、兵庫等六府縣犯下多起竊盜案。大阪府警方在偵辦過程中,偷偷在岩切等竊嫌共十九輛的汽車及機車上裝設GPS,再利用手機監視竊嫌行蹤、取得犯案證據,岩切等嫌最後被檢方起訴十案。

不過一五年六月大阪地院一審時,被告律師主張警方裝置GPS前未申請搜索票,違法搜索侵犯個人隱私,證據應屬無效,地院法官採信被告律師的抗辯,裁示警方GPS蒐證無效,但最後仍依其他證據判決岩切有罪、處五年六個月。

一六年三月大阪高院二審,法官認為警方以GPS蒐證對隱私侵害程度並不大,裁定警方偵辦適法,並維持岩切有罪判決,被告不服上訴。

日媒報導,以GPS鎖定嫌犯行蹤,不但比以往派人盯梢監視更有效率,而且節省成本,警方近年來積極使用這種手法,二○○六年還發布內規,包括竊盜、綁架、組織性藥物及槍砲犯罪等七項犯罪可使用GPS蒐證,不但對嫌犯保密,事前也無須申請搜索票。

由於沒有正式的準則,過去類似案例在法院審理過程中也出現了侵犯隱私的爭議,水戶地院及名古屋高院認為必須要有搜索票,廣島高院則認為無須搜索票。由於這項案例首次進入最高法院審理,判決結果也備受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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