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運作違反民主 陳其邁籲限期改善否則解散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指出,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的人事運作,不符民主原則。(記者鄭鴻達攝)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陳其邁表示,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過去除有財產的問題外,人事、組織運作也違反《人民團體法》的民主原則,盼內政部除處理勞軍捐,也應要求婦聯會就此限期改善,否則就依法解散;內政部長葉俊榮表示認同,但也表達希望盡快排審《政黨法》,讓這問題法制化、回歸常軌。
陳其邁今日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指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已公布婦聯會及其所屬基金會之財產,約有新台幣460多億元,過去婦聯會從勞軍捐獲得不少補助,這些都是人民的財產,但只有在政黨輪替後,婦聯會才開始願意提供部分相關資料給立法院。
陳其邁接著解釋,婦聯會主委辜嚴倬雲,日前曾表示婦聯會是中華民國的附隨組織,若如此其財產應屬於國有,而自民國39年起,婦聯會向內政部登記,時任社會司司長劉脩如曾提及,當時蔣宋美齡堅持所有委員都須由她全權決定,但內政部不同意,只好改成社運團體。
陳其邁說,婦聯會人事過去由蔣宋美齡一條鞭包辦,現有章程雖有改變,但主委仍是由常委互選產生,權力結構由常委會組成,自民國92年至105年,婦聯會常委11位有9位擔任超過14年,與人團法之「政治團體應依據民主原則組織與運作」之民主原則。
陳其邁強調,人團法第49條有關人事、經費等規定「於其章程中另定之」成為霸王條款,讓過去國民黨執政時期的內政部都不管,而該條文中的「政治團體應依據民主原則組織與運作」條文,後來是由時任的立委尤清、陳適庸,於民國78年提案所修訂的。
葉俊榮坦言,婦聯會不只組織結構很有問題,運作也相當呆滯,當時民進黨成立時,在沒政黨法情況下,才因此把政治團體項目放入人團法,反映出對政黨的立法之不足與不完備,這也是他為何一直請求內政委員會趕快排審政黨法,讓此法制化及回歸到常軌。
陳其邁質疑內政部一直未糾正婦聯會此問題,因此要求除處理黨產、勞軍捐外,也應處理組織運作問題,並責其限期改善,否則就依法解散;葉俊榮表示認同此方向,並強調也期待能將政黨機制建立起來,但做法上要搭配許多措施,包括黨產會所進行的聽證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