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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赴中轉機須報准 陸委會:並非新規定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澄清,公務員赴中國大陸地區轉機,都應事前經申請許可或報准,並非加強嚴格管制措施。(資料照,記者林良昇攝)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澄清,公務員赴中國大陸地區轉機,都應事前經申請許可或報准,並非加強嚴格管制措施。(資料照,記者林良昇攝)

    2017/03/16 17:11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陸委會今年一月曾行文各機關函示公務員赴中國大陸地區轉機,都應事前經申請許可或報准,最近引發外界質疑政府加強嚴格管制措施,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在今日例行記者會上澄清,本案純粹係就現行兩岸關人民關係條例條文適用疑義所做的法規解釋,並非新制定的管理規範,公務人員仍得赴中國大陸地區轉機,原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所管理的主體並未擴大,也非新的管制禁止或加強管制措施,請外界不要過度解讀。

    邱垂正指出,由於內政部移民署在第一線執法時,對於公務員赴陸轉機是否屬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所稱進入大陸地區,以及赴陸轉機是否必須申請許可有所疑義,函請陸委會做解釋,該會經召集相關部會開會後確認,中國大陸地區機場屬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所規定的大陸地區,及施行細則第三條所稱中國控制地區的涵蓋範圍,因此一月二十六日才會做成函示公務人員無論經中國大陸機場入境轉機或過境轉機,都屬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所規範的進入大陸地區行為,須事前申請許可或報准。

    邱垂正表示,其實在去年520之前,移民署就有類似個案的處理問題,經函釋後的管理主體並未擴大,如果為十職等以上,只要經移民署一般許可,至於政務人員、涉秘人員、直轄市長、高階離退公務人員,則是由內政部移民署的審查會許可。

    他並說,絕大部分的公務人員都只需一般許可,而且可以網路申請,只要把內容寫清楚,隔天就會准,至於報准許可部分的作業時間約一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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