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典藏總統、副總統文物 政院通過修法
為系統性整編總統、副總統的文物與活化典藏空間,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國史館草擬的「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圖為總統府。(彭博)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為系統性整編總統、副總統的文物與活化典藏空間,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國史館草擬的「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明定主管機關未來可依總統、副總統文物類別及保存價值作分類、分級管理。
有關總統、副總統的文物,是指正副總統的信箋、手稿、個人筆記、日記、講稿、照片、影音光碟、禮品、勳章及物品等,正副總統的文物,表徵國家發展意義。
鑑於大部分入藏的總統、副總統文物,屬於禮品類,源自邦交國元首、國內外政要、訪賓、政府機關、民意機關、社會賢達及一般民眾等,內容包羅萬象,種類繁多。行政院認為,許多文物隨時間推移,產生價值遞減、材質老化、自然毀壞等情形,可能已無典藏價值。
為賦予主管機關得審酌文物的現狀,進行成本效益評估,檢討是否符合典藏效益,汰劣留優,以使有限空間可容納更多有價值的文物,行政院這次也通過修法,明定總統、副總統文物經主管機關評估不符典藏效益者,主管機關得組成總統、副總統文物審鑑委員會審定後,辦理文物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