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痛批老屋重建條例 台灣恐無法脫離醜陋城市
學者痛批「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讓都市更新推向建商方向,讓台灣永遠無法脫離醜陋城市惡名。(資料照,記者徐義平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舉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公聽會,淡江大學建築系助理教授劉欣蓉痛批,整個條例只是讓都市更新推向建商方向,讓台灣永遠無法脫離醜陋城市惡名。
劉欣蓉指出,「都市更新條例」之前已造成大量孤島式開發,毫無規劃的高樓一棟棟在城市發展出來,現在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一過,民眾拿了容積獎勵就各自蓋房子,將讓城市規劃更畸零,將讓台灣永遠無法脫離醜陋城市惡名。
劉欣蓉質疑,該條例草案根本是特別法中的特別法,這條例最嚴重問題是「何謂老舊」,難道屋齡超過30年就老舊嗎?RC建築結構沒有問題的話,是可以用80年的,政府不要在那為建商另闢蹊徑,整個法律設計缺乏公益,有房屋的人有容積獎勵,無殼蝸牛沒有容積獎勵,這會讓社會變成一個社會、兩種公民。
建築改革社社長曾光宗指出,從草案設計看來,對台北市老舊房屋沒幫助到,反而會讓全國具有歷史價值的建築物,面臨被拆除,因為老屋會有1.4倍容積獎勵,鼓勵民眾拆光老家,將造成老街、老房被拆,該條例不應該全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