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明提修工會法 警消得組工會
徐永明提修工會法, 警消得組工會。(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蕭婷方/台北報導〕時代力量立法委員徐永明今召開記者會表示,現行法律禁止警消人員組工會,由於警察及消防人員工作性質較接近勞工,非文官,已提出「工會法第四條修正草案」。
徐永明指出,現行「公務人員協會法」對於警消人員並非有實質結社保障,且現行法律禁止警消人員組成工會,無法保障警消人員爭取自身勞動權益,更大幅限制警消人員結社權利。
據修正草案內容,明定警察人員、消防人員得依本法組織及加入工會。徐永明認為,警消雖與國家有公法上職務關係,也具備勞動者屬性,也有權透過團結權、協商權及爭議權爭取最基本的勞動權;修法後讓警消組工會、拿回權力,「這只是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