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審黨工薪資? 國民黨:絕非認同黨產會事先審查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國民黨日前才說發放薪資為法定義務,不會提供黨工薪資帳冊向黨產會申請許可發薪,但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今日上午卻已收到國民黨提供的黨工薪資清冊,引發外界質疑說一套、做一套。
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胡文琦澄清,依照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規定,相關資料原本就該送黨產會備查,而且該黨在去函中也特別聲明,此函並非認同黨產會事先審查該黨支付勞工薪資的意涵,因此前後立場一致,沒有任何改變。
胡文琦指出,這完全是基於「技術性考量」,在委任律師建議下,既然依照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第九條第二項規定,推定不當黨產後,須在處分後三個月內製作清冊報黨產會備查,為了不讓黨產會再有「說嘴」的空間,因此才決定提供薪資清冊,同時高層也考量為了讓黨工能在過年前領到薪水,過一個好年,才會做此決定。
國民黨在去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去函黨產會申請動用永豐銀行帳戶或台銀本票支付黨工十一月、十二月份薪資,但黨產會二十九日回函以公文內容只有黨工薪資總額,沒有任何明細資料,無從查核薪資總額的確實性,打了回票。
因此,國民黨一月四日再度去函黨產會,提供十一月、十二月份黨工薪資清冊,但文中仍強調依照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勞工薪資屬勞基法規定的法定義務,「縱遭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惟本黨否認之),亦無需經貴會事先同意,即得由本黨先行支付後,再依據黨產條例第九條第二項報請貴會備查,是以,本黨此函之申請並無認同貴會得事先審查本黨支付勞工薪資之意涵。」
此外,針對黨產會主委顧立雄表示,可以國民黨同意中投、欣裕台收歸國有為前提,處分部分中投、欣裕台資產做為資遣黨工經費,黨內人士表示,國民黨絕不可能在此立場上妥協,否則法律訴訟就不用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