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髮夾彎? 去年函釋休息日「毋庸請假」
去年11月,勞動部函釋:「勞工無法於休息日延時工作者毋庸請假」。(圖擷自臉書「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一例一休上路後,勞動部稱若勞工休息日無法出勤,須向雇主請假,引起爭議;「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拿出11月底的公文,當時勞動部明確回應:「勞工無法於休息日延時工作者毋庸請假」,質疑勞動部立場大轉變。
據報導,原本一例一休中劃定休息日,是希望可以彈性運用,讓想休息的勞工好好休息、想賺錢的勞工賺加班費;勞動部昨(3日)說明,只要勞工於休息日出勤,雇主就必須支付本薪,若已約定出勤,卻又因故無法上班,勞工須向雇主請假,雇主則可以依假別酌扣加班費。
對此「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痛批,勞動部前後立場矛盾,修法前說一套,修法後做一套,他們在臉書表示,去年勞基法修法階段,曾行文詢問勞動部有關草案當中「休息日」的性質是什麼,是否屬於延長工時,如果勞工不願於休息日出勤要不要請假,在11月23日勞動部的回函中,明確回應:「勞工無法於休息日延時工作者毋庸請假」。
該會質疑勞動部立場大轉變,他們認為,在休息日工作就是「延長工時」(即加班),無論勞工是否同意加班都不會改變其性質,即使勞工臨時無法配合,也不能變成需要請假的「正常工時」。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擔憂,假如雇主能輕易把休息日變成有出勤義務的日子,將與政府宣示「落實週休二日」的政策方向完全背道而馳,呼籲勞動部維持原有見解。